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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4月 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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